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皖农办种〔2017〕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省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新理念、用新思路分析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宽松便捷、信息畅通、公平有序和安全放心的种子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服务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帮助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增强主体责任感;以宣传落实农业部“三个配套法规”为契机,指导企业正确标注标签标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和自觉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以市场整治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促进种子市场根本好转,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为抓手,建立企业可追溯体系、行业自律体系以及社会监督体系,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品种监管。一是扩大监管范围,将品种监管从主要粮食作物向西甜瓜、蔬菜等经济作物延伸;二是加大品种抽检力度,做好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尤其是加强生产基地的田间样品的抽检,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三是按照新《种子法》赋予的查处侵权案件职能,切实履行好职责,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种子标签管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6号)已经颁布实施,自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农作物种子包装都要执行新的标准。种子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新办法制作标签和使用说明,如实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印制二维码,保障种子质量可追溯。

(三)严格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生产经营档案是记载生产过程中气象资料、栽培管理、以及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等相关信息,是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和线索。规范档案管理是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始凭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四)整体推进主体备案。四种生产经营主体(受种子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要主动及时进行备案。在程序上,从源头企业开始,从市、县、区开始,从大型集贸市场经营主体开始,疏通备案渠道,从上到下,整体推进,最后扩大到乡镇,实行全覆盖。在措施上,以合肥、宿州、阜阳、六安为突破口。重点对大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合肥注册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强监管,避免监管盲点;重点对宿州、阜阳、六安种子集贸市场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省际之间串货现象。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标签标注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折包销售和收回种子包装袋等违法行为。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社会举报投诉影响极坏的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六)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管理方式,把监管重心从源头把关转移到事中监管、事后服务上来。要开展多点、多品种适应性试验,做好主导品种的推介示范工作,引导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正确合理选择适应性强、抗逆性好的合法品种,规避因天气因素和品种适应性以及抗性带来的风险;做好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加强对储备品种和储备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协调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做好种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工作任务

(一)企业监督检查。

近日,省农委已经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农种〔2017〕31号),检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种子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企业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和委托经营是否依法进行备案等。已包装玉米、水稻种子,抽取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未包装的玉米、水稻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市场专项检查。

1.春、秋季市场检查。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以种子集贸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检查我省种子市场上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品种;秋季,检查小麦油菜等农作物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不规范、标注内容不真实和未按规定制作二维码;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以及销售台账;七是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2.省内互查。在全省16个市之间,按下表开展交叉互查。
 

检查对象

合肥

亳州

亳州

马鞍山

阜阳

芜湖

淮北

铜陵

宿州

六安

蚌埠

滁州

滁州

黄山

淮南

安庆

六安

池州

安庆

宣城

池州

蚌埠

芜湖

宿州

铜陵

淮南

马鞍山

淮北

宣城

合肥

黄山

阜阳

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时间节点、农作物种子销售季节自行商定。

                                                                                                                                                                                                                                                                                                                                           来源:种业商务网